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將《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2年6月1日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位于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核心力量。
第三條參評優質中小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堅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分層分類分級指導,堅持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