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強化科技資源共享服務,促進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助力科技強省建設,2022年5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實施《湖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鄂科技規〔2022〕3號),目前,該政策已到2年有效期。為做好創新券政策的有序銜接,在梳理總結前期我省工作做法的基礎上,省科技廳聯合省財政廳對2022年5月發布的《湖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全面修訂,制定了《湖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制定過程
《管理辦法》先后多次征求了市州科技部門、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意見建議。在吸納建議和意見基礎上,對《管理辦法》初稿進行多次修改和完善,最后形成本《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為六章17條,明確了省科技創新券的定位和支持方向,結合省內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企業的特點,明確了服務機構入庫、企業兌付申請與評審等具體內容。
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和職責、支持對象范圍內容、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以及附則等。
第一章“總則”共3條,明確了湖北省科技創新劵的定義和補貼方式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共3條,明確了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信息院等的職責。
第三章“支持對象、范圍、方式”共4條,明確了政策支持的對象、范圍、標準等。
第四章“組織實施”共2條,明確了服務機構入庫,企業領券和兌付流程等。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共4條,明確了管理監督職責、內容、方式等。
第六章“附則”共1條,明確了《管理辦法》的施行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