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科技部聯合印發《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提出高校應從源頭上加強對科技創新成果的管理與服務,逐步建立完善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員應主動、及時向所在高校進行職務科技成果披露。2020年5月13日,科技部、教育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也將健全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納入了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重點任務。
那么在職務科技成果披露的具體工作中,應當披露哪些信息?通過在成果轉化方面的長期工作經驗,我們進行了梳理和總結,有效的科技成果披露應包含如下要素:
職務科技成果信息披露的10項要素
(附職務科技成果信息披露表)
名稱應簡單直接,但不宜過于寬泛,以能直接識別為宜。
結合高??萍汲晒攸c,按照高新技術八大領域勾選。
【此處有利于對成果進行分類統計和有目的推介】
按照技術成果成熟情況定性勾選,包括原理實現階段(實驗室階段成果)、功能實現階段(形成工程樣機并完成小試)、產品定型階段(完成中試并產品定型)
【此處有利于直觀了解成果成熟狀態】
科技成果的技術特征描述是科技成果披露表的真正核心。
【此處有利于了解科技成果的技術水平】
如已經申請知識產權的,應對知識產權類型、權證號碼、授權時間、有效期、繳費狀態進行說明。
【此處可作為后續知識產權布局的工作基礎】
此處說明成果的應用前景的同時,應說明成果的應用是否需要取得其他成果或知識產權的授權。
【此處有利于了解成果的實施獨立性】
此處說明成果產生的背景情況,是自由探索形成還是有科研項目為產生背景。有科研項目背景的,應說明科研項目詳細情況,以及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此處有利于規避相應知識產權糾紛】
此處應說明該成果是否已經實施或部分實施,實施方式如何。
【此處將成為下一步形成成果轉化方案的考慮因素】
此處應包括全部的完成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單位、職務)。
【此處有利于避免造成成果完成人遺漏】
【此處有利于后續成果推廣活動中的工作聯系】